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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企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必须切实加强乡镇一级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强化其服务职能。各区县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认真解决好人员配备和待遇等问题。
  (四)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举办的各类企业,以及落户在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其他类型企业均属乡镇企业范畴。
  (五)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履行义务,也不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不享受国家对乡镇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努力解决好乡镇企业人才问题
  (六)建立吸引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领办乡镇企业或到乡镇企业任职。鼓励技术要素以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职务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在技术股份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企业改制时,允许将前3年职务成果转化后新增留利部分作为技术积累,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按一般技术10-20%、高新技术20-30%的比例折成股份,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课题组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个人奖励部分应占奖金总额的70%以上。非职务发明成果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着。企业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受益单位应连续5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
  (七)在机构改革中,鼓励党政干部向乡镇企业分流。分流的党政干部,其工资原单位在3年内照发,除奖金外的福利待遇不变,还可享受所存乡镇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待遇由个人与企业商定。
  (八)鼓励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乡镇企业所需毕业生,分别报有关部门列入高校毕业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凡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免除见习期,工资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自定。游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在执行原政策基础上,由所在企业一次性发给3000元至5000元的补助费;保留在区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工资,向上浮动不少于3级,3年后将浮动工资固定,再向上浮动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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