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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市政发[2000]85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指示,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实现我市乡镇企业跨世纪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特做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确立乡镇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一)乡镇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底全市乡镇企业已发展到16.74万户,转移农业劳动力103.76万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17.9亿元,流动资产109.9亿元、实现增加值193.5亿元,实现总产值852.4亿元。乡镇企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31.35%,在全市工业增加值中占53.35%,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在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202元中,有985元来自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必由之路;各区县的财政收入中有35%到70%来自乡镇企业的税收,已成为区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乡镇企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正日益显现出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必须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到重要的地位抓紧、抓好。要继续贯彻“坚持大发展,加快大提高”的方针,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发展乡镇企业的良好局面。
  (二)我市要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快发展,在今后10年中,全市乡镇企业的经济总量和整体水平必须有一个较快的增长和较大的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要由现在的35%提高到60%,乡镇企业重点园区要从目前的35个增至45个,基本实现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的目标。要充分发挥西安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促进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着力培植一批具有地域优势、起点高、规模大、市场前景好、有一定超前性的龙头企业。要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努力改善乡镇企业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和东西合作工程的力度,积极探索乡镇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每个区县和乡镇都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好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管理体系建设
  (三)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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