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培植上市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制订培植上市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公司在规范运作、技术创新、发展潜力等方面的基本标准,以利于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选育和对企业发展的引导。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凡是运作规范、经营状况优良、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企业都可入选。根据后备企业情况,选择好主板、二板或境外市场的不同目标,列入发展规划,并通过指导、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跟踪培植。
(三)做好尚未改制的优势企业的改制工作。有关部门要提供从改制、规范运作到上市的一条龙服务。
(四)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要以环保、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机电一体化等新兴行业为重点。通过行政协调,政策扶持等办法,引导企业向新兴产业转移。对于企业引进有较大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要提供金融和财政支持。对实行重大产业转换,引入高新技术,能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可以提供财政贴息贷款。
(五)加强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六)对上市后备企业中的不良资产,可通过划拨、核销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注入优质资产,促其达到上市条件。
(七)充分利用我市摘牌公司的有关政策,选择优良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捆绑上市。尚不具备条件的要逐个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进行培育。力争使有发展前景的摘牌公司3—5年内实现上市。
(八)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在理顺资产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按《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进行规范运作,把上市与体制创新结合起来,以规范促发展。
(九)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吸引国内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建立淄博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发挥好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作用。
(十)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与券商和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在企业改制、资本运作、项目选择、资金投向等各个方面,请中介机构指导和论证,与他们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中介机构要通过自我发展、联合合并,上规模、上档次,提升资质资格。要逐步改善中介机构的执业环境,依法执业,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