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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证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证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发[200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体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证券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0年八月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证券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证券工作,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加速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的优化升级和持续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证券工作的总体要求
  综合运用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机制创新、直接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功能,加大扶持力度,把上市公司培养成为经济实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能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的强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将一批运作规范、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培育成新的上市资源,争取快上市、多上市;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良好服务。通过上市公司的重组优化和新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在我市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上市公司群体,使之成为我市企业制度创新和发展的主体,在两三年内形成能够影响和带动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力量。
  二、公司体制规范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对其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作为资本运营机构。授权后的资本运营机构作为权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授权人,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出资人权利,并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统一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二)对董事会人员的产生实行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公有股权代表或董事候选人由授权经营机构派出,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董事会和董事长。总经理实行聘任制。
  (三)股份有限公司要与控股股东实行人、财、物分开,做到人员不交叉,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不应由股东单位的法人代表兼任,经理、财务主管、副经理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与股东单位双重任职,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除了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必须控股的公司外,公有股比例较大的上市公司,在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转让大部分或全部国有股。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由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会同有关部门对竞标者及投标方案进行论证和考察,按规定程序进行。中标者在大宗股权受让时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五)抓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退出试点工作,鼓励公司内部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尤其鼓励经营者、技术骨干、营销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多持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职期间不得转让;企业内部员工认购的股金原则上要一次性缴足;通过银行贷款出资的,不得以本企业资产作担保。探索建立投资性的企业法人组织统一持有内部员工所持公司股份。逐步扩大在公有股控股的公司试行股票期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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