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牵头负责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本省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农业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省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处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处
参与编制本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项目;研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四)监督检查处
拟订本省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厅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五)企业处
参与本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拟定《企业财务通则》实施细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管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农业处分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理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办理省属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省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分配省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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