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本省基本情况;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定《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七)政法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协调统一着装事项。
(八)条法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省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和参与本省重要财政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审核地方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负责调处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办理本厅管辖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本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厅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九)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会计规章制度;负责本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会计证颁发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省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厅属学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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