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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规划处
  研究本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本省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本省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本省财政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本省和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本省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处
  提出并拟订本省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省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本省预决算;管理本省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省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对地、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处
  提出并拟订本省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省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省级部门决算,编制省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的银行开户;跟踪分析本省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处(会议经费管理办公室)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情况;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定《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负责接待和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管理援助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参与省级机关、单位基本建设的立项调研工作;负责省级机关申报车辆编制、更新及其他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控工作;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省级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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