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3、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交省地方税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2、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4、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
5、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省以下各级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对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购置专项控制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再审批对省级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