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加强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2、不及时办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公文,也不说明原因,有时甚至推诿。
  3、无故拖延办理各地上报省人民政府的公文(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环节,有些文件由各地直接送有关部门办理、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如土地征用等),出现了省人民政府2000年批复地、州、市1997年的请示的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工作
  (一)公文审核把关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处)的一项基本职责。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秘书长(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和省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各单位办公厅(室、处)要切实负起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
  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质量和效率。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原则是:坚持政策,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注重质量,精益求精。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把关的有关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公文审核把关办法。
  (二)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是确保公文有序运转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地和绝大多数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有一些部门至今未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或不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影响本单位公文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提高。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程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文处理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提高办文效率。
  1、各地各部门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去的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文、交办事项和交办公文,要尽快办结。交办公文必须按《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笺》的时限和要求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反馈办理情况,以便承办处(室)答复报文单位。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影响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2、凡由主管部门自行解决或可以与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商解决的,或可以由省人民政府综合协调部门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得直接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重大问题,主办部门的领导同志应亲自出面协商,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协调会签,协办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