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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加强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系统
公文处理加强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整改中提出的关于切实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加强审核把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政府系统文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各地和绝大多数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加快公文办理,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公文数量进一步减少,公文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公文处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多年来虽三令五申仍无明显改进。主要是:
  (一)报送公文方面。
  1、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就直接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虽经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时没有   2、大量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要求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应由部门表扬、奖励的事项要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3、对上报公文未进行严格审核,出现了如人名、职务、数据等方面的错误。
  4、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签发人职权不一致。
  5、行文关系不当。有的行文党政不分;有的将应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之间尤其是对一些职能部门、综合部门行文,用请示或报告等。
  6、有些重大工作上报不及时。
  此外,公文体例格式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有些请示多事一报;或报给领导同志个人;或越级报给省人民政府等。
  (二)公文办理方面。
  1、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文件,有些部门在办理或代拟稿时不及时,责任心不强,错漏多,有些事项甚至已经逾期才报到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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