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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意见的通知

  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办事,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杜绝越权个案审批。按照《安徽省预算追加听证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预算的权威,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逐步实行“铁预算”。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改变财政部门将财政性资金分散拨付到预算单位的传统模式.建立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所有财政性支出,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拨付和核算。各级要抓紧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发挥财政调控作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
  财政是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运行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大力支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各级政府可视财力状况,设立经济结构升级资金,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积极支持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引导和促进起点高、潜力大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多种联合,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采取注入资本金、投资参股、财政贴息、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壮大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担保基金等,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素质,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加大社会公益性投入,大力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要将过去直接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的支出,逐步改为对企业改革的成本性支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加强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增加包括社会救济、再就业培训等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从改善社会、科技条件和经济环境上,为各种类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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