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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财政基本职能,优先保证工资发放
  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必须保证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这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强化财政的基本职能意识,在严格控制和认真清理财政供给人员的基础上,将保工资放在财政支出工作的首要位置,千方百计地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预算安排要打足人员工资。各级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和国家工资政策,首先安排人员工资,不得在工资留有硬缺口的情况下安排其他支出。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要严格把好人员编制关和工资标准关,不得在国家政策之外超编超供,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新开增资的口子。
  建立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保障县(市)、乡(镇)工资正常发放暂行办法》(皖政[2000]22号),切实保证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积极推行工资由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办法,全面实施乡镇财政“零户管理”改革,建立工资专户。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县和特困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用于保工资发放。
  制定工资发放的奖惩措施。对于能够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全部消化历年欠发工资的县(市),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对于拖欠工资却又安排其他方面支出的地方,以及未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工资发放而拖欠工资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有关奖惩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并实施。
  三、调整事业布局结构,优化事业资源配置
  经过多年来的投入积累,我省已形成较为庞大的事业资源,对支持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事业单位范围庞杂、布局分散、重复建设、低效运行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而且加重了财政负担。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界定财政供给事业范围,调整事业布局结构,优化事业资源配置。
  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稳步推进事业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功能和作用,区分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分类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方式,逐步削减对一般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重点保证农业、科技、教育等支出的法定增长。各级编制、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从2000年起在3年内,将应当或能够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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