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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川办发[2000]10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不再保留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体改委),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省政府体改办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助省领导处理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的行政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调整职能
  (一)划出职能。
  1、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组织企业的重要改革(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职能以及对本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原省体改委承担的指导中小企业改革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4、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社会保障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原省体改委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职能,交省建设厅。
  (二)转变职能。
  省政府体改办应充分体现综合性、全局性、超前性的特点,加强对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的职能;不再承担各部门单项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和指导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体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省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和方案的实施情况,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深层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三)指导和推进城市和县(区)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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