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府统筹,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管理的体制。市、县(区)要建立职业教育协调领导机构,主要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职业教育协调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负责对全市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市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相应的职业教育工作。提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主动联系职业学校的做法。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教研结合,校企结合,职、普、成“三教”相互融通的办学体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探索不同经济成份兴办职业教育的形式,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地对民办职业学校要一视同仁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在征地、基建、师资、职称、招生、就业、教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对民办职业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推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办学形式试点工作,探索公办与民办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三)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学校内部活力。
(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市、县(区)教育部门要设立职教研究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教研人员,逐步形成市、县(区)、校三级职业教育教研网络。职教研究机构既要研究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又要承担职业学校专业分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育评价等方面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服务。
(五)进一步改革招生制度。制定优惠政策,放宽职教招生入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1)扩大招生范围,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行跨地区招生,扩大职业学校的服务半径,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外地招生。(2)鼓励三县初中毕业生报考城区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学校给予减免部分学费。三县在城区职业学校就读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推荐被市直企事业单位录用后,可以转为城镇户口。(3)各县(区)可采取积极措施,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4)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推进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