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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起草有关水法规,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实施、指导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三)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省有关规定,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承办研究拟订全省水利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四)基本建设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根据分工的有关规定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指导重点及跨市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组织验收;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水利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和大中型水库、大型灌区等水工程的管理;负责省属水工程的调度运用;对我省江河采砂实施监管;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水产养殖、水利旅游和水工程绿化工作;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六)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
  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省小型水库及机电泵站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七)财务处
  贯彻实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省水利资金实施监管;组织水规费的收缴;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厅直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对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
  (八)科技处
  拟定全省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全省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组织建设;承办直属单位厅管干部的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拟定全省水利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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