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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地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省水利的行业管理;拟定全省水利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市和省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省属重点及跨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对我省江河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省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省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治淮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信访、保卫工作;组织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处(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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