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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和尧都区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临汾地区和
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和尧都区的批复
(晋政函[2000]210号)


临汾地区行政公署:
  你署《关于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具体制的请示》(临署请示[1999]11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
  二、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东大街。
  三、临汾市辖原临汾地区的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乡宁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汾西县和新设立的尧都区。原临汾地区的县级侯马市和霍州市由临汾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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