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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取消的职能
  取消指导、管理文化系统报刊和书籍出版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全省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并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和音像制品的发行、放映及进口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省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管理全省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
  (十)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教育规划,组织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全省文化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重大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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