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取消的职能
取消指导、管理文化系统报刊和书籍出版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全省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并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和音像制品的发行、放映及进口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省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管理全省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
(十)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教育规划,组织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全省文化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全省重大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