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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计划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管理本系统基建、技术改造、装备、信息和统计工作;研究、指导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科技成果申报等工作。
  (四)质量处(认证评审处,挂“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对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依法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承办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五)监督处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六)标准化处
  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本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条形码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代码标志的管理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监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省量值传递;管理和监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修订和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八)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管理本系统的财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负责系统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划拨、结算等;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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