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安徽省认证认可工作规划,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章、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拟定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