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6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厅改组为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1、管理电影制片工作的职能。
2、参与制订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3、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运输传递管理职能,交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直接管理企业。
2、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管理办法,制定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广播影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依法审批或审核报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管理电影摄制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影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