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我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地方旅游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查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合资旅行社,审批国内旅行社。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的政策,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旅游事务;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