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
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2000]第180号 2000年8月15日)
各成人教育机构:
为了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考虑到目前成人学历教育收费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自2000学年起,调整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400--800元调整为800--16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从750元--1200元调整为1500--2400元。
二、成人中等学历教育
一般专业从每生每学期150--600元调整为300--900元;艺术类和特殊专业从450--750元调整为900--1500元。
三、招生计划经市教委批准,实行全日制教育的,可按特殊专业收费。
四、成人高中学费从每课时1元提高为2--3元。
五、成人中、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或其他学习形式,应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教学课时数折算成单位课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