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嘉信大厦、标力大厦、温泉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0]房字298号 2000年8月17日)
福建嘉信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嘉信置业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及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对你公司管理的嘉信大厦、标力大厦和温泉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嘉信大厦: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1层商场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4元;2-3层娱乐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5.20元,4至14层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2.60元。
2、标力大厦: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1-3层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5.50元,4-19层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3.50元。
3、温泉花园: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1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2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为3元;综合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3元。
(二)停车管理费:标力大厦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停放在院内停车场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汽车每辆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嘉信大厦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温泉花园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嘉信大厦和温泉花园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25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标力大厦应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大楼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2、大楼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3、大楼的公共设备包括供变电系统、上下水管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