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省粮食工作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局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宏观调控处
负责提出全省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和省际间调剂计划;负责落实国家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救灾扶贫、军粮供应等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收储、动用省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省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研究制订全省粮食统计制度并承担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省级粮食批发企业资格审查;联系和指导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和省粮油信息中心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省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的粮食供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粮食财务工作,审查汇总全省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和消化工作,监督检查挂账停息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提出保值增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布局;负责拟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改革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粮库建设的规划和布局,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规范省、地、县三级粮食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制订粮食加工环节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粮油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鉴定、管理粮食行业重大科技成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和粮油质量检验监测站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