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粮食局是负责全省粮油储备和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省级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等项职能,交给省储备粮管理中心。
2、将省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财务等项职能,交给省储备粮管理中心。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原划给省储备粮管理中心的粮食储备行政管理职能。
2、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监督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省粮食仓储和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
(三)指导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全省粮食系统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管理和协调省储备粮管理中心的工作。
(六)负责国家粮食定购制度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全省社会粮食流通。
(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研究制订全省粮食企业财务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指导全省粮食财务工作。
(八)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负责省际间粮食调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