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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管理处
  负责分局税收计划编制和任务的分配,对税收进度进行统计、分析、检查、上报;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地方税税源的管理、普查、统计、分析,并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负责对西安市范围内所辖企业的纳税和纳税企业各项基金催征催缴和当年检查,对直接妨害税款征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受理延期缴税事宜;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维护、培训工作。
  (3)税收政策处
  负责税收政策的实施与调研,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等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减免税调查、初审事宜;负责税务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咨询和内部执法检查。
  (4)征收处(办税服务厅)
  负责西安市范围内所辖企业(含涉外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各种基金的申报及监控入库工作;负责发货票管理和所辖企业的账簿、凭证分理;负责对违反日常税收管理和妨害发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办理纳税企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事宜;负责纳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纳税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5)基金处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各类基金及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基金及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社会保障费及未在本局纳税企业各种基金的催征催缴和当年检查工作;负责各种基金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驻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汉中、延安征收处(副处级)
  负责本地、市省属企业所得税和中、省属单位有关基金的征收工作;负责办理本地省属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编制
  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行政编制5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处级建制
  1、主要职责
  起草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中、省属企业的地方税纳税检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全省范围内重大地方税违法案件;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稽查局设5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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