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财务工作;审批省属集体企业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七)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和赠予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上地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监督农业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负责农税资源普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各类农业税收报表,提供有关农税工作信息;负责农税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办理农业税收减免具体事项;管理农业税专项资金和装备。
(九)基金管理处
负责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各类基金及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各项基金及社保费的征收计划。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税收进度情况;负责编制和管理税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管理税收工作装备;负责地方税源资料的普查和统计,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提供有关税收信息。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副厅级建制。
1、主要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负责中、省属企业省级收入地方税及中、省属企业和单位省级收入各种基金和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设5个职能处,6个驻地市征收处。
(1)综合处
协调、保障分局内部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全局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来信来访、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装备配置、后勤服务;负责分局机关和驻各地市征收处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分局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及工会工作;办理和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