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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财务工作;审批省属集体企业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七)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和赠予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上地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监督农业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负责农税资源普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各类农业税收报表,提供有关农税工作信息;负责农税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办理农业税收减免具体事项;管理农业税专项资金和装备。
  (九)基金管理处
  负责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各类基金及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各项基金及社保费的征收计划。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税收进度情况;负责编制和管理税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管理税收工作装备;负责地方税源资料的普查和统计,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提供有关税收信息。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副厅级建制。
  1、主要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负责中、省属企业省级收入地方税及中、省属企业和单位省级收入各种基金和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设5个职能处,6个驻地市征收处。
  (1)综合处
  协调、保障分局内部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全局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来信来访、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装备配置、后勤服务;负责分局机关和驻各地市征收处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分局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及工会工作;办理和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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