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照税法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七)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各类地方税收报表,提供各类税收信息。
(八)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经费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
(九)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供税制改革建议方案;拟定地方税收综合业务的规定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四)征收管理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指导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负责普通发货票管理、印制及定点印刷厂的印制资格审批。
(五)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税种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务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六)所得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