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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新闻发布、信访、保密、保卫、机关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二)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药品的国家法定标准,拟定地方药品标准;组织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初审及新药的临床试验;负责药品的再评价和地方淘汰药品品种的提出,负责医疗单位制剂品种的审批;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医疗器械处
  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产品生产注册制度,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监督实施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对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实施监督;审核医疗器械广告。
  (四)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初审临床研究基地,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五)市场监督处
  研究拟定药品流通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对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督;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审核药品广告。
  (六)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财务管理处
  管理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负责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划拨、结算。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指导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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