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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6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负责省政府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省政府法制局组织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职能,划归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省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受省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
  (八)办理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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