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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兴山县2000年销售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兴山县2000年销售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字[2000]250号 2000年8月15日)
兴山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兴山县物价局关于确定综合销售电价标准的请示》(兴价工字[2000]10号)收悉。考虑到国家将电建基金、三峡基金和城市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并入目录电价,同意你县销售电价作相应调整,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基本电量的优待办法,请按省物价局鄂价重字[1999]28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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