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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和排沙减淤工作的通知

  这次病险水库治理的目标任务是:用5年时间,省、地市、县集中财力,全面完成全省现有376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同时对淤积严重,有条件进行排沙减淤且效益显著的水库,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减缓淤积速度,延长水库寿命,达到保障水库安全、提高水库效益的目的。
  首先,要在全面摸清每座水库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类排队,分清轻重缓急,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对那些位置重要、失事后危害大、治理后效益显著、投资少、见效快的水库,要优先安排,优先治理;对治理后效益较好,但目前防洪保安尚有保证的水库,可安排缓后治理;对防洪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经济效益不显著或坝体虽存在病害,但降低水位运行可保安全的水库,以及因泥沙淤积实有库容达不到原设计标准、效益不大的水库,可在降等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局部治理;对病害较大、淤积严重、治理投入大、效益甚微的水库,要在落实防洪度汛责任和措施的前提下,及时予以报废或改作淤地坝;对一些小型病险水库,在落实防汛责任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等方式的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理责任和任务。
  其次,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治理责任和任务。那一级管理的水库,那一级政府就是除险加固和防洪保安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身上。每座病险水库都要安排1名行政领导同志作为该级政府负责治理工作的责任人。各级政府都要落实病险水库治理经费,明确治理任务和治理期限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要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加快病险水库治理步伐。省上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工作,争取把重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排沙减淤列入国家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建立省级病险水库专项治理资金。从2001年到2005年五年内,每年从新增财力中安排3000万元进入基本建设基数,在保证1999年水利基金省级安排实际支出基数不变的基础上每年再筹集3000万元,每年共计6000万元,五年总计3亿元。省级病险水库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管水库的治理和对地方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的治理补助。省水利、财政部门还可通过融资、贴息、改制等不同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快病险水库治理进度。各地市、县也要建立病险水库专项治理资金,用于所管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排沙减淤工作。凡建立专项资金的地市、县,省上将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管理,严格质量,努力提高病险水库治理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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