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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一)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一批在全国市场中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逐步实现药品的规模化经营。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乙类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积极开展药品零售跨地区、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近期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药品批发企业。
  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抓好省直和安阳、平顶山、南阳等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探索。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及经办机构收费标准的核定。招标采购经办机构须按规定将实际成交价格及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
  (十二)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重点推进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实施GSP认证。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强化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逐步实行药品抽验经费由财政负担,确保监管机构的公正性。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巩固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进一步规范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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