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营口盐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多品种食盐价格的批复
(辽价轻字[2000]7号 2000年8月10日)
营口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产品价格登记的请示》(营盐司发字[2000]第57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在保证精制碘盐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加工生产销售多品种食盐,其价格按省定附表价格执行。
2、多品种食盐必须按食盐专营渠道供应及销售。
3、表中未列的其它多品种食盐,由省委托所在地市物价局参照省定价格的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报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