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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0年全省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烤烟》国标。今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2635-92〈烤烟〉第2号修订单》,规定国家烤烟标准由原来的40个等级更改为42个等级。各地要层层举办培训班,使各级收购验级人员和广大烟农都掌握国家烤烟标准新的等级质量要求,为搞好烟叶收购工作创造条件。
  (三)严格执行种植及收购计划,按合同收购烤烟。省计划委员会、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0年全省烤烟生产及收购计划(草案)的通知》(黔烟计联[2000]001号)中下达到各地的烤烟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严肃认真执行,逐级落实,不得变更。必须严格按计划,按与烟农签订的《贵州省烤烟产购合同》收购烟叶。对合同内确定的烟叶等级、数量,不拒收、不限收;对超合同、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为缓解收购资金矛盾,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烤烟收购先收上中等烟叶,后收下低等烟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8月15日以后陆续开秤收购烟叶。
  (四)严格执行国家烤烟价格政策。今年烤烟收购继续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政策。除省人民政府规定的6个不收购等级的烟叶外,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0年贵州省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黔烟计联[2000]002)和《关于下达贵州省2000年烤烟新增等级收购价格的通知》(黔烟计联[2000]009号)规定执行,不得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原规定的产前扶持不准在收购环节以现金兑付。因擅自加价收购烟叶造成收购秩序混乱、扰乱价格政策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认真执行烤烟税收政策。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烤烟实际收购价款全额计征,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征税政策,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包税,也不得违反税法规定纳税。为缓解收购资金紧张的矛盾,烤烟农业特产税10月底暂缓征收,但12月25日前必须全部入库。
  (六)坚持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平稳收调。各地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不准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也不准抬级抬价上调。各级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与烟草部门的配合,组成质量、价格联合检查组和仲裁组,对烟叶收购的等级、价格、计量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收购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的争议,同级技术监督局和烟草专卖局不能裁决的,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仲裁。烟草部门收购的烟叶要及时打包,及时调运,及时复烤,力争今年收购的烟叶年内复烤完毕。
  三、认真做好烤烟收购资金的筹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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