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0年全省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0]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冬今春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烤烟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烤烟生产及收购计划,与烟农签订烤烟产购合同,安排和组织烤烟生产,足额完成了烤烟移栽任务。目前,烤烟生产总体情况较好。但一些地方政策宣传不力,田间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加上全省烤烟收购资金筹措难度较大,给今年烤烟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为认真贯彻全国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0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0]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0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补充通知》(黔府发[2000]12号)要求,切实抓好今年烤烟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烤烟质量
提高烤烟质量,是做好烤烟收购工作的基础。由于今年春季低温多雨,使我省烤烟移栽进度推迟,给烤烟质量的提高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各地势必按照黔府发[2000]3号、12号文件和省烟草公司制定的《贵州省2000年烤烟生产技术要求》,狠抓“科教兴烟”各项措施的落实。当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在凤冈召开的全省烤烟田间管理现场会上提出的“下部叶适当采早,中部叶采熟,上部叶采老”的要求,突出抓好烤烟中后期田间管理,彻底打顶抹芽,大力推广打掉脚叶、顶部叶的措施,以提高烟叶质量,改善等级结构;搞好防洪排涝、抗旱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对烟农的技术培训,指导烟农搞好成熟采收、科学烘烤,让烟农熟练地掌握国家烤烟标准的分部、分色、分级和扎把技术,确保烤烟收购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烤烟收购政策,严格按计划、按合同组织收购
烤烟收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我省烤烟支柱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烟农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到县(市、区)乡(镇)财政收入的完成。因此,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烤烟收购政策,搞好今年烤烟收购任务。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坚决执行6个等级不予收购的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黔府发[2000]12号文件精神,对市场滞销、库存积压、结构矛盾突出的上柠四(B4L)、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青黄一(GY1)、青黄二(GY2)等6个等级的烟叶坚决不予收购。对此,各地要向烟农作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坚决把这6个不收购等级的烟叶处理在田间地头,不投入烘烤。同时,加强烘烤技术指导,把上部杂色烟叶处理在烘烤环节,让农民产出好的烟叶,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收购中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