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贵阳至毕节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机动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黔价经[2000]260号 2000年8月11日)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各地(州、市)物价局、交通局:
贵阳至毕节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贵毕公路),始于扎佐,止于归化,全长158.32公里,其中,一级公路为10公里,二级公路为148.32公里。贵毕公路是交通部规划的西南出海辅助通道成都至北海公路的贵州境段,是我省公路网规划的主骨架线路之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章第
五十九条规定,以及黔府函(2000)425号文件精神,为尽快使该公路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及时偿还建设贷款本息,现将贵毕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现行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贵毕公路各站及全线实际通车里程,制定该公路主线上2个收费站和13个匝道收费站的具体分类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二)。
二、贵毕公路过往车辆通行费由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按照“路段开通一段、设置收费站收费一段”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并按《贵毕公路征收机动车辆通行费暂行管理规定》(附件三)依法征收。
三、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应依法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于公路两端收费主站设置醒目收费标牌,公布设站批准机关及文号、通行费收费标准、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贵毕公路收费年限待全线建成通车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再予确定。在此期间,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应注意对相关资料及数据的收集整理。
上述通知于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各级物价、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一、贵毕公路收费车辆类别划分表;
二、贵毕公路过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三、贵毕公路征收机动车辆通行费暂行管理规定。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