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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宁波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评价体系》的通知(2000)

  以上三项执业操作制度的检查评价结合在评估质量中。
  评价实施办法。
  (一)执业检查评价采取年度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家机构的日常性检查面应达到100%。
  (二)受检评估项目的确定方法。
  接受评价的评估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规则说明如下:
  1、各县(市)、区派出一名评价小组成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前往当地的评估机构,首先对评估机构的发文登记簿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文号跳号现象及其它异常情况,在登记正常的情况下,检查规定期间的评估报告书发文号填列清单,并按顺序从1开始编号至A,每个发文号对应一个编号。
  2、将上述编号按“一号一纸”的要求写在若干张不透明的纸上,并反复折叠至上面的编号不能被看清为止。
  3、由评估机构派员随意抽取一张纸,确定随机号B。
  4、根据随机号对应的发文号,由评估机构找到该发文号评估项目的工作底稿,评价人员应检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评价体系》对受评项目的规定要求,即整体评估项目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调整前帐面值均应在100万元以上,非整体评估项目的存货、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调整前帐面值均应在200万元以上,如果该项目的帐面值或评估值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随机抽样工作结束,B号对应的发文号的工作底稿即为应受评项目。评价人员应做好抽样过程的记录。
  5、如果首次抽样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增加受评项目C,假设C1=B+(n-1)*A/5,其中n=2,如果C1〉A,则C=1+C1-A,否则,C=C1,对C进行四舍五入,确定第二个随机号;
  6、如果两次抽样项目累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增加受评项目D,假设D1=B+(n-1)*2*A/5,其中n=3,如果D1〉A,则D=1+D1-A,否则,D=D1,对D进行四舍五入,确定第三个随机号;
  7、如果三次抽样项目累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增加受评项目E,确定规则同上,只要变动n的数字即可,一直到抽样项目的累计帐面值或评估值达到检查规定标准为止。
  8、各地评价人员将通过上述规则抽取到的评估工作底稿于指定日时间随身带至市财税局招待所。考虑到评估对象中的评估依据中的收费项目标准一项,一些评估机构未将作为依据的文件资料复印归入每个相关的工作底稿,允许这些机构将适用的文件资料当即复印一份交评价人员,不能当场复印递交、工作底稿中也未附的视为评估依据不足。
  9、评价人员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回避和随机原则,确定被评价的机构及评估项目,规定如下:
  10、将每个事务所的名称列于清单上;
  11、先由市局评价人员抽签,规则是:给各县(市)、区评估机构顺序编号1至17,制作17个有编号的小纸条,折叠至不能被看清纸上编号为止,每人抽取两个纸条;
  12、根据县级国资部门的评价人员人数N在N张小纸条上从1至编号至N,每个评价人员随意抽取一张;
  13、县级国资部门评价人员根据抽到的N张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参加受评项目的抽签,规则是:给n号评价人员所在地之外地区的各评估机构顺序编号1至A,制作A个有编号的小纸条,折叠至不能被看清纸上编号为止,抽取两个纸条。
  14、各评价人员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所抽取的受评项目进行独立评价,并作出初步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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