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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宁波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评价体系》的通知(2000)

  (12)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指评估基准日后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主要指已经发生的),对评估价值有影响的事项,如基准日后重大的产权变更事项、作价标准变动事项等
  (13)评估报告法律效力。具体写明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假设条件及报告书有效期限。
  (14)报告书提出日期及尾部。整体项目须至少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非整体项目须至少有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第二部分——备查文件和各种明细表(包括该部分开始部分的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1、备查文件,应该包括以下资料: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核准文件。
  (3)资产占有方会计报表。
  (4)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对于权属证明文件数量较多的,并且已经在明细表或评估产权依据中进行列示的,可以简略。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1)重要合同
  2、各种明细表。要求包括全部汇总表、分类汇总表及明细表,其中长期投资——其他投资作为整体评估对象时,受资企业名下的各种明细表也应包括在内。
  第三部分——清查、评估说明
  1、清查说明。要求对重点清查程序实施情况和清查结果中主要的调帐事项进行说明。
  评前清查作为单独项目另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检查评价时,将该审计报告及其底稿作为整个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处理。
  2、评估说明。要求重点对实物资产、费用摊销类资产的评估方法确定、方法选择的理由、方法应用的思路及主要的参数确定情况进行说明。
  同时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
  (四)评估执业制度(满分20分)
  1、档案管理制度(满分5分)
  各评估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一般分为两部分,即档案的装订和档案的使用。检查时,评估机构应准备好执行中的档案管理制度,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扣5分;检查评价时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1.1档案的装订(4分)。评估档案中出现下列问题的,每发生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1.1.1评估工作结束后,未在三个月内将有关工作底稿按一定顺序整理后装订,并建立各级目录。
  1.1.2用圆珠笔作为工作底稿的记录用笔的。
  1.1.3未使用统一的、针对某项业务的工作底稿格式。
  1.1.4工作底稿不编页码、页码错乱的。
  1.1.5底稿内容与报告书相关内容不一致或存在矛盾的。
  1.2档案的使用(1分)。档案的借阅、查阅,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发现未经审批调阅评估档案的,酌情扣分。
  2、后续教育制度(满分5分)
  各评估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评估后续教育制度,规范接受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相关法规及规章的继续学习与研究;同时,各机构还应制订并履行年度后续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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