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负债(3分)。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8.1清查调帐。清查审计应以工作底稿为证,未实施审计的扣全部分;同时,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帐户处理进行调整,调帐不当的根据是否已影响净资产斟酌扣分。
8.2评估。经清查后的负债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财务上允许列示在负债类科目中,但其实质上应界定为所有者权益的,评估时应将其的负债余额评估至零),对于实质上属于权利的部分,进行相应的评估处理。负债的评估过程结果有误,酌情扣分。
9、所有者权益(2分)。对实收资本(股本)进行清查、鉴定以确认资本的真实、准确性,清查鉴定以有关材料为证,未实施鉴定的(纯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除外)扣全部分,鉴定依据不充分的斟酌扣分;同时,对虚假资本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三)资产评估报告。(满分10分)
资产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全过程的综合描述文件,包括报告书摘要及正文、备查文件及明细表以及清查及评估说明等三部分,其中资产评估报告书指评估机构履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义务后递交给委托人的报告书摘要及正文和备查文件及明细表两部分。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以下简称“91号文件”)对三部分的格式及具体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现将检查评价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报告书摘要及正文部分。
1、根据91号文件规定,报告书摘要部分应涉及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及警示性语句“本摘要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整体评估项目一般应设置报告书摘要。
2、根据91号文件规定,报告书正文一般应包括以下14项内容:
(1)首部及绪言。
(2)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说明双方间的资产关系,各自的出资人,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
(3)评估目的。评估目的不能写成诸如“股权转让”,而应该用词严谨地写成诸如“为股权转让的出让方确定转让价格提供公允的参考意见”,对已经明确的经济行为应在本段说明。
(4)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负债范围不一致的,应在此说明,否则属于重大风险事项。
整体项目的评估,评估对象一般写成“企业所有者权益”,评估范围一般写成“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5)评估基准日。如果确定某评估项目中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时采用了基准日后的参数、标准的,应在此特别说明,否则属较大风险事项。
(6)评估原则。
(7)评估依据。应按4大类别分别列示,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8)评估方法。简要说明评估对象运用的方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9)评估过程。要求注明每一阶段的起至日期。
(10)评估结论。应该包括汇总表(注意:不是附件中的汇总表),样式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清查调整数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一、资产
二、负债
三、净资产
并说明有关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帐、呆坏帐等的事项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对评估结果存在的影响。
(11)特别事项说明。本部分应当将评估中涉及到的产权处置限制事项(如固定资产权证不全或某种资产权利被质押、抵押、扣押等)、资产潜在贬值事项(如因执业水平、执业环境等原因造成的对某些资产无法作出正确的价值衡量,导致对资产的潜在贬值未作出量化)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属重大风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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