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估工作要求和扣分原则:
评估方法确定必须恰当,方法运用错误,扣除评估工作全部扣分金额;评估依据要求测算、记录、复印有关参数,改工作的实施与否,以底稿中的文字记录及有关复印资料为准,不同评估对象对评估依据工作要求不一,根据依据不充分事项占全部应充分揭示依据事项的百分比与评估依据可扣分金额的乘积确定;评估计算要求计算准确,数据完整,并保证报告书附表的有关指标数据与工作底稿的衔一致,检查中发现有错的,酌情扣分
(5)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评估的检查评价的要求及方法。未在文字中说明的,但在所附《评价定分表》列示了评价项目的,按前述对清查、评估的一般要求为标准进行处理。
1、流动资产
1.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判断清查工作是否事实,以所附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以及实施函证的记录为准。
1.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检查评价要求如下:
1.2.1清查调帐。清查应做到帐帐、帐表相符,判断清查工作是否履行,以询证函或相应的替代程序实施记录为准,
1.2.2评估方法和依据。下列条件下可对应收款项进行评减:债务人死亡、破产无财产可处置、工商注销以及余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由于除此之外的依据均属内部依据,评估时应按帐面金额确定评估价值,但对于已经取得供销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受评单位负责人和资产占有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受评单位董事会)等四方面相关人员的签字证明材料,可将该可能坏帐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或者将该可能坏帐在报告书特别事项中进行揭示,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可认定为评估依据不充分。
1.3短期投资,包括短期股票和短期债券。
1.3.1评估方法:未说明理由按帐面值确定评估值的为评估方法运用不当.
1.3.2评估依据。引用的市场价格没有书面记录的,属严重依据不充分。
1.4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没有抽查记录或者其他替代程序实施清查的,属虚假报告,扣本项目下标准质量金额。
1.4.1抽盘及调帐。存货抽盘盘比例应根据资产占有方的存货内控制度的存在和执行情况及存货在受评单位全部资产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对初步抽盘结果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应扩大抽查面,一般抽查面应达到存货价值的60%或存货数量的40%;抽盘工作要求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反映,抽盘表设置不规范的扣抽盘可扣分金额的50%;同时,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帐帐、帐表、帐实间的核对工作,并对不符合财务汇集制度规定的事项进行帐户调整。
1.4.2评估方法。未经比较、说明理由,简单地以帐面值确定为评估值的属方法运用不当,根据方法不当存货的评估值占全部存货评估值百分比与方法可扣分金额相乘后确定扣分金额。
资产占有方属商品流通类企业的,应按基准日有效公开市场进货价格为基础,加上正常的进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积压滞销的商品,按预期变现价确定评估值。
资产占有方属产品制造类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对其中的产成品、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以基准日有效的公开市场变现价格为基础,将市场价与帐面值进行比较,扣减有关税、费后,根据存货销售、变现的难易程度,再扣减相应的税后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对其余的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不以变现为目的存货评估,应按基准日有效公开市场进货价为基础,加上正常的进货费用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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