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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各市(区)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
确定各市(区)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34号 2000年8月23日)


各市(区)物价局、教委、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价费(1999)148号)和《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1999)220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办学条件和教育成本的核算,现将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青岛高科园金岭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寄宿费每生每学期3000元(含服装、学习、生活用品费、住宿费等)。
  二、胶南新世纪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600元;寄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含服装、学习、生活用品费、住宿费等)。
  三、胶南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7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胶南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初中改制班每生每学期1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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