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人事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与激励机制。
(十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统筹指导、协调本市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管理办法和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及需求预测;负责本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及接收后的调整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北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承担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争议仲裁处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订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人事仲裁员管理办法,建立仲裁员任职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仲裁员的培训;受理本市人事争议案件;研究制订人事合同鉴证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开展人事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审理制度;受理本市国家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控告案件;负责制订本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县人事部门受理的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办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