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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指导、协调本市用人单位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管理办法和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和接收后的调整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制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驻京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安置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本市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本市人事争议案件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
  (十五)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1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人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负责拟订本市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信息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管理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科技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订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和考试录用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研究拟订本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位设置、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市政府及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参与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
  (五)干部任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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