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本市人事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承担的综合管理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能。
2.原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升级奖励、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人选的职能。
2.将审批新建事业单位执行二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北京地区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职能改为备案。
3.取消核准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延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的职能。
4.取消对区县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任免处长和相当正处级职务的工作人员、处级干部延长退(离)休年龄留任现职、学校举办校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双选活动的备案。
5.将国家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事项,以及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人事统计和人事信息体系的运行管理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四)下放的职能。
1.将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山区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职工升级奖励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