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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

  (二)业务水平要求。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学历及从业资格的要求。具有中等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身体状况要求。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委派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所在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活动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
  (二)参与所在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投资和其他经营决策活动(财务总监除外)。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
  (四)委派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一)委派会计人员从本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中择优录用,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会计委派部门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职务任免、工资福利、人事关系等管理工作。
  (三)会计委派部门要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委派会计人员要定期向委派部门报告所在单位资产营运和财务收支情况,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委派会计人员在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和委派部门述职,详细报告其工作情况。委派部门要对委派人员进行考核,并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
  (四)会计委派部门实行委派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五)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具体管理办法,由会计委派部门本着有利于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原则制定。
  五、加强领导,稳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会计委派工作和贯彻实施《会计法》结合起来,要和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会计监督职责重叠,对已派稽查特派员的企业,不再实行会计委派。
  会计委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一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监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并且要与人事、经委等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不断总结、完善,为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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