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全省有18个市(地、州)和近60个县(市),相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改革实践中的新生事物,对于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国务院和中央纪委都再次强调了要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工作。为民推动我省会计委派工作进一步开展,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实行会计委派的形式及范围
(一)集中账户统一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在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其基本作法是,在保证原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集中到乡、镇财政所(有的在乡、镇财政所下设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的账户。各单位预算内外所有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代理单位会计核算、保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各单位只设一名出纳,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财政综合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会计凭证审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本办法也原则上适用于县级机关的行政单位和财政金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即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集中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结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预算内外收支核算,会计人员实行由财政部门委派,并设立专门机构集中统管。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上述办法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先试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即由会计委派部门确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负责委派。
(二)财务总监。本办法主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财务总监主要监督派驻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一个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监小组)可以监管一个或几个企业。
(三)企业内部委派会计人员。企业集团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部门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各地应结合部门、行业及企业的规模等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应主要考虑以下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廉政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