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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八)拟订全省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十)制定全省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负贵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四川省中区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省卫生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省及直属单位的卫生目标管理,制定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史志、年鉴、信访及机关保卫、计划生育、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卫生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省属中等卫生学校和其他中等卫生学校委托毕业生的分配、调剂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卫生经济政策、卫生服务收费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医用设备装备、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引进外资项目及卫生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卫生事业费的预、决算工作;指导并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工作;协调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可使用四川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的印章。
  (四)卫生法制处
  制定地方卫生立法规划(草案),组织协调地方卫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负责组织卫生执法检查并对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负责核准卫生许可和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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