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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1、国有工交、商贸企业股份制公司改制审核职能划归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各部门体制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协调试点工作职能划归各有关部门。
  3、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协调职能划归省农业厅。
  4、对外开放协调职能划归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5、协调各类经济开发区、示范区职能划归各相关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有关金融、农业、社会保障等重大经济问题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调查研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三)负责全省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和相关的协调工作。
  (四)承办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办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办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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